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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復康及法律權益諮詢

疏忽索償

追討疏忽者賠償的定義為何?

如果某人對你負有不小心的責任,而這人疏忽了某項的責任,而引致你有所損失及受傷,你便可以根據《侵權法》向這人追討因為他疏忽行為所引致對你有關的損失。
(備註:疏忽索償不僅於在工傷之內,其他意外也可引用這個定義。)

 

非經濟損失索償為何?

 

  1. 受到痛苦的補償:
    傷者在意外受傷起,身體所遭受的痛苦,需要接受治療,當中包括手術、物理治療、職業治療等,所帶來的痛苦及精神上的折磨,都可獲得合理的痛苦賠償,一般賠償數目由一元至一百萬元不等,賠償需視乎痛苦及精神折磨的嚴重情況而定。

  2. 損失生活趣味:
    傷者在治療和養傷期間,失去種種社交活動和日常之運動,或嚴重影響家庭、婚姻生活、這種種都算是生活趣味的損失,均可索取賠償,賠償多少須視乎受影響的嚴重程度。(備註:此等索償必須提交充足理據,例如曾參與之定期活動證明文件、醫生證明、社署或醫務社工之證明文件、或提供有效證人等)

     

  3. 因傷引致縮短壽命:
    若可提出充份的醫學證明及專家報告,傷者的壽命會因意外的影響而縮短,便可以索取相關的賠償。

 

可否在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與《侵榷法》的情況下同時獲取兩種賠償金額?
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與《侵權法》的賠償計算方式並不相同,但兩者當中只會獲得其中一種計算方式較大的賠償數目,在《侵權法》中,疏忽賠償金額一般比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賠償金額較大。所以在《侵權法》疏忽賠償獲得$300,000港元賠償金額(當中巳包含非經濟損失之賠償),而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賠償金額可能只是$100,000港元(當中不包含非經濟損失之賠償),最後實質上可以獲取的應以疏忽賠償減去僱員補償的賠償額,最終為$200,000港元,而並不是$300,000港元。

 

如何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與《侵榷法》追討賠償?

如果僱主沒有向你提供一個合理的安全工作環境,引致你在工作上受到傷害,你便可以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追討有關賠償,你還可以根據《侵權法》控告僱主疏忽,但必須有合理之理據,最後追討賠償所有相關的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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